律师业务中的“极乐点”往往是陷阱
律师业务中的“极乐点”往往是陷阱
“极乐点”源自于经济领域,通俗来说就是什么好处都要。乐乘乐等于极乐。从经济领域推广开来,诉讼领域,非诉讼的争议预防领域,交易的设计安排,等等方面都不乏极乐点的影子。
极乐点更像是一种统治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无处不在。举个例子,在法律适用领域里,耳熟能详的一句话:“经济利益最大化”,也有人说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后来纠正了一下变成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就好很多了。
我们可以明显的感觉到,似乎利益最大化变成了真理和不可否认的价值追求。可是如果每个人都追求利益最大化,最终的方案一定是强势一方的利益最大化,标准就会向强势一方倾斜,甚至强势就是标准,因此可以说强势就等于极乐。但是这与人类文明的发展是相悖的,反而人类文明发展的最初就是要摒弃强化,摒弃极乐,因此才有了公约,才有了规则,才有了秩序。
律师工作中在极大的经济利益漩涡中用力的构建极乐点,一定是与人类文明相悖的自我聪明,这种掩耳盗铃式的设计安排,注定是自我设定的陷阱。
创建时间:2026-03-1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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