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二):变法 上
发布时间:
2024-08-08
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律师的嘉宾,商鞅。
商鞅变法是商鞅一生的主要政治实践。他运用法家的革新学说,紧密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先后两次在秦国实行变法,制定了一系列破旧立新的变法措施: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制度,确立地主阶级的政治统治;普遍推行县制,加强中央集权,坚决实行“法治”,进一步强化秦王专政;废井田,“开阡陌封疆”,重农抑商,招民垦荒,从法律上确认封建土地所有制,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摧毁了秦国奴隶制的政治、经济制度,在新旧社会制度的大变革中起了重大的进步作用。
商鞅规定,“国以功授官予爵”,(《商君书 ·靳令》)不以农战,则无官爵,沉重 打击了那些“贵族卿士之家”和依附于他们的“游惰之民”,改变了贵族把持政权的“君弱而臣强”的局面。同时,通过奖励军功“而显耕战之士”,使各级政权逐步转移到新兴阶级手中。后来,商鞅又在秦国普遍推行县制,剥夺了贵族的地方特权,废除了他们的私家武装,把政治、军事和财政经济大权掌握在中央政府手里,进一步巩固了中央集权。
为了保证变法革新的顺利进行,商鞅坚决实行法治。他认为,法令是治理国家的根本。主张“刑无等级”,赏罚要“不失疏远,不违亲近”,彻底否定了奴隶社会“刑不上大夫”的制度,公开宜布对敢于违法的贵族要实行坚决镇压。他在秦国公布了统一的法律,禁止贵族势力为非作歹,使他的变法事业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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