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判与断
发布时间:
2024-08-19
判,是个人的。
断,是公共的。
判,是客观的。
断,是主观的。
法律人应当对判进行永无止境的追求,也就是说法律人应当严格要求自我,不断增强对客观判的能力。
法律人应当对断保持谨慎,保有警惕,也就是说法律人应当对公共事务在进行主观断定时考虑到影响。
理论上来说,判是断的前提,个人修为好了,再进入公共领域;客观情况分析到位了,再进行主观判断。可事实上,这个世界上,理论就是个理论而已,划界限很多时候都是徒劳的,甚至会有一种鼓励越界的暗示,人就是这么复杂。就好比性别,男人女人双性人,没有什么理论不理论之分,原本这个世界上并没有什么理论,只是大家为了便于断而将判进行了简化,久而久之,就出现了偏差。久而久之,断就占了上方,开始怀疑客观存在的判了。也正是判与断之间的恩恩怨怨,让法律人百思不得其解,停留在判断的漩涡之中逐渐被漩涡吞噬。
断,是一种权力。权力,容易让人迷失,法律人也不例外。法律人的权力模式中有两类,一类是法定的权力,比如具有公职的法律人,称之为职权。另一类是没有职权但有专家权榜样权和影响力的权力。迷失在职权中的法律人太多了,职权对法律的侵蚀也是最主要的方式,各类匪夷所思的耳闻已经达到了让耳朵厌倦的程度了。问题的所在,就是对断的滥用,专断、武断、臆断,等。因为有断的权力,所以可以随意地使用该等权力。对断没有应有的敬畏、警惕和谨慎。另一类没有职权的法律人,也似乎早已明了断这一核心权力的威力之所在,开始围绕断的权力进行各种花式的行为,有正常的有不正常的,其中就有各种评选、以专家的身份示人、运用媒体和网络,以及有完全不正常的利益输送。非职权法律人对此应该说可以有部分的参与权,只要运用正当的方式就是可以的。只是太多的不正常参与其中并且与有职权的法律人混杂一起,共同导致了断的混乱。不过,我们还是要分清楚的,尽管断的混乱从结果上来说是双方法律人的共同作用,但如何共如何同地分析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判,是迷人的,是我们所有法律人都应该首先需要关注的。过去的说法叫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现在应该再加上一条,只有调查,没有分析,也没有发言权。要既调查又分析,这是判的内涵,判过之后再决断。如此一来,脱离垄断的泥潭,进入判的领域了,重点两个,调查和分析。对客观情况进行调查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可以说是一名法律人最初的和自始至终的基本功。
对客观情况进行调查,有时候胜过千言万语,证据本身会说话,但是我们要有一双发现的眼睛和一颗善于发现的心。客观情况的运用不仅仅限于调查,还有总结和梳理。每一起案件和项目中总会涉及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这些事实和证据的现状如何,这些事实和背后过去的情况如何,现状之存在的背后因素又是什么,现状之后的未来是什么样的,以及影响未来的因素是什么并且不同因素作用下的未来会有什么样的不同。其中的人和事,其中的情和理,都会影响客观情况的不同样貌。我们要始终对客观情况保持敬畏、好奇和尊重,也可以说在客观情况面前有时候需要静静地聆听和感应那些无声的暗示。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是法律人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对没有职权的法律人来说,更是工作的核心所在。分析的含义,并不带主观色彩,而是运用人类甚至非人类的智慧思考问题,比如运用警犬和公鸡,还有小白鼠等,动物不存在文明问题,所以我们还要运用人类的文明。各种科学和技术,是分析问题的工具。人类的文明程度很多时候就体现在对过去文明的尊重和运用上,我们古人付出了很多心血和代价换来的经验和智慧,我们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文明程度就会高起来,我们如果视前人的智慧于不见,重现过来的话,很可能还达不到前人的智慧,远不如站在前人智慧的肩膀上。人类的智慧和文明就是非职权法律人的力量源泉,我们在分析问题的时候通过运用智慧和文明,间接达到部分参与决断的目的。
判与断的漩涡中,有来自断对判的轻信,由于误判导致了错断,有来自断对判的轻视,不判即断。判的问题,在于客观和忠实,不应当受到污染。客观和事实,最害怕的就是受到各种干扰和污染,因为事实脏了,决断就不会干净。可是我们都知道,现实生活中,对客观事实的歪曲和描述是大量存在的,早已没有了判和断的基础了,在污染的客观事实之后,剩下的就是邪恶和无知的狂欢。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法律人一定要把客观事实放在第一位,无论有职权的法律人还是没有职权的法律人,事实是基础,这样不会让自己判断的根基倒塌。断的问题,在于谦逊,不应盲目和自负。谦逊可以让法律人了解到最认识的情况,之后即水到渠成地作出决断;而盲目尽管没有恶意可言,但少了决断之前的严谨和认真,靠着固执己见、盲目自大和经验主义作出决断;自负有恶意的嫌疑,是在一次一次断对判的轻视得逞之后,决断的底线一再被突破,从而有脱离判只在意断的倾向。实践中,很多所谓的专案组以及各种名目的大大小小的联合办案,很多时候没有判,没有非职权法律人的参与只是部分甚至小部分职权法律人就决定了断,未判先断,断了再判,判也没用,这就是典型的自负的决断,就是对判对客观事实不谦逊的表现,没有遵守先判后断的古人的智慧和人类基本的文明成果。
判的种种,断的种种,交织一起,漩涡,随即形成。如何在水中不起漩涡,如何水到而渠成,就要达到个人与公共的平衡,客观与主观的平衡。
平衡的含义,就是一元,判与断浑然为一体的一元。
判断,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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