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通识
发布时间:
2023-10-16
通识教育的重要,自然不需要多言。但有时候越是重要的东西,越可能被忽略。
通识教育,并不只是课堂里的事情。与人文社科有关的教育,从顽童时期就已经开始通识教育了。古代的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都是从小就开始学习经典。
为什么要学习这些经典呢?自然是因为这些经典重要。那么,这些经典为什么重要?那是因为这些经典是日后做人做事的基本知识,是被普遍适用的行事准则。所有的人照此准则行事,则社会秩序就会有保障,精神文明就会有基础。而社会秩序和精神文明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前提和基础夯实了,社会的发展自然顺理成章。所以,学习一些被历史证明通用的常识,是至关重要的。
具体来说,我们一方面需要从载体和符号来入手进行教育,另一方面要深入浅出来阐述这些通识教育符号所代表的价值和意义。比如法律通识教育里最根本的一条规定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既要学习这个载体和符号,也要学习这个符号背后的社会价值。要深入学习为什么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平等了会带了什么好的社会效果,会对人类的发展有哪些贡献,相反,如果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了,那么带来的社会效应是什么样的,为什么会阻碍社会的发展。这些道理和典籍里的故事讲明白了,通识教育就算达到了,这就是通识教育的目的,让所有学习的人都懂得相同的文化要义和价值体系。
法律的通识教育其实并不需要太多,因为通识教育只是普及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和价值,不是培养法律专业人员的教育。通识教育需要让大家都能够接受,一方面是因为只有大家都知道了法律的大原则,才能够有标准进行社会秩序的治理工作,也能够得到大家的拥护和支持。如果没有一个普及的通识教育,只停留在一小部分人的范围,那么对于一部分人来说是通识,对另外一部分人来说就是奇谈怪论,就根本无法完成通识教育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识教育只需要少而通,能够达到普遍的共识。数量上要求少,如果太多原则的话,那根本记不住,记都记不住,那怎么能够理解呢,所以对于法律的原则要达到共识的话,就不能太多,不能贪多。事实上,法律原则也不需要很多,类似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男女平等,言论自由等,真正能够把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达到普遍适用就已经完全合格了。除了数量上要少之外,通也很重要,要能普遍适用,是一个根本没有适用限制的适用,就是普世的适用,不能今天一个限制明天一个限制,或者今天质疑一下原则明天再质疑一下原则,那这样的原则根本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和确认,如此就不能称之为完成了通识教育,通识教育一定是达到了普遍的共识,也可以说是法律最基本的底线,底线是要得到共同认可和遵守的。
法律事务基本都是处理公共空间的事务,事关公共,更加与通识有关。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多边和双边条约以及协定等等,也不论是国内法域中的各个部门法,都有不同适用范围的共识,也就是在这个范围内的法律通识存在。比如国际事务中我国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提出的,这就是通识,就是真经。比如在国内法中具体的法律事务评判也有通则,对市场主体,我们采取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我们采取的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也强调了这一法律通识。这些通识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如同定海神针一般的不可动摇,需要给予最大的尊重和维护,如此才能够不至于从根本上发生混乱,相反,这些通识正是消除混乱的良药。最近,治安处罚法的修订草案引起广泛的讨论,其中也有法律通识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处理问题。
法律通识还有很多,当然也存在不同的层级,有的是根本通识,有的是基本通识,都很重要,但总归不同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规范。这其实也是一条通识,法律原则不等于法律规则。法律规则要求能够准确适用,比如法律的授权一定要清清楚楚,才好依法办事,倘若法律规则模模糊糊,把法律原则视为法律规则,那么就会出现了适用上的错乱和法律适用的未知状态。法律的未知状态违背了法律的确定性规范,法律的确定性这也是一个法律通识。背后的原因是因为未知会带来恐惧,法律应当用确定性消除恐惧而不是带来恐惧,因此,法律不能处于未知状态。再背后的原因是人类的发展就是对未知和恐惧消除的发展,有诗人和哲学家都说过:人类最古老而强烈的情感便是恐惧;最古老而强烈的恐惧,则源自未知。一切的恐惧都来自于未知,在未知前止步,恐惧就会缠绕一生。
哲学阐述的是深层的问题,法律通识解决的是防线的问题,法律规则解决的是具体问题。这三者之间不能相互变幻,用哲学解决具体问题会让人抓狂,用法律通识来解决具体问题会让人无所适从,用法律规则来解决具体问题就恰如其分,具体问题不能交给通识和哲学。通识教育上通哲学,下达规则,三者构成了完整的文化教育体系。
法律通识的重要性,自然不需要多言,但越是重要的东西,越需要我们万万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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