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的软逻辑问题
发布时间:
2023-11-14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内商事仲裁的不同之处,不是仲裁技术的问题,仲裁技术类似于诉讼技术,而是运用相同的技术可能达到的效果会有差异,也就是说想要达到相同的效果所运用的技术可能不同。
问题是,确定了想要达到的效果,如何运用技术达到效果。这里面有两个层面,一个是运用技术,属于硬逻辑的问题,比如代理人的组成及配合,准据法的确定及运用,证据及专家证人的运用,法律解释等,这个相对成熟,不予讨论。另一个是如何运用,这属于软逻辑的问题。软逻辑往往起着看不见的那双手的角色,指挥看得见的那双手进行具体的技术运用。
软逻辑是文化属性的概念,文化属性又极具有地域性。因此,了解不同地域和法域的文化,将会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很重要的内容。文化的不同,会导致相同的技术产生不同的效果,如此一来,应确定工作顺位为:效果—文化—技术。这样所确定的技术才会是有效的技术,有效就是有效果。文化衔接左右,极其重要。
比如:地域性最强因素之一是语言,而法律语言更具有特点。那么,如何选择法律语言进行陈述可能会带来完全不同的效果。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就曾指出,法律的语言显得非常“冷酷”:“法律语言抛弃了所有的情感基调,它非常的古板:以至于几乎不讲什么道理。如此,这种简练的语言风格可以说是一种刻意选择的‘贫瘠’。这种语言风格恰如其分地表现了统治国家充满自负的威权意识。”这一观点所涉及的地域和法律语言两个因素,恰好就是我们在考虑达成效果之时所需要运用的技术时要关注的两个因素。我们国内所进行国际商事仲裁需要的法律语言可能与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的观点并不一致,也正是地域特色和法律语言这两个因素的不一致。
类而推之,包括在法律语言等因素在内的软逻辑问题,会越来越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关键,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都重要,因此,我们需要在加强技术运用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如何运用技术。从而完成“如何运用技术达到效果”这一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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