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品质
发布时间:
2024-03-26
辩护风格跟辩护品质之间还是有些区别的。
辩护风格,更多的是偏向于外在,辩护过后留给外人的格调,风吹过之后的造型。辩护品质,偏向于品,偏向于质,更多的是辩护外在之下的内容和质感。风格易学,品质难求。
我们在讨论辩护品质的时候,也可以说我们在讨论品质的时候,讨论的是什么呢?
品质,应当是一种能够给人带来愉悦和美感的素质。这种素质就是对品质的评价标准。归于辩护来说,辩护的素质如果能够达到带给人愉悦和美感的质感,那就可以称之为具有了辩护品质。而如果在整个的辩护过程中,无论什么样的造型和风格,最终没有感受到愉悦,没有感受到美感,那么只是徒有风格但还谈不到辩护品质的问题。也可以说,在辩护过程中,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够达到辩护品质这样标准的。
当然,这只是大多数时候的大多数情形,因为每一名辩护律师都会有精彩的瞬间,一旦精彩,自然就有美感就会产生愉悦。但总体中的个别现象仍不能作为整体来看待,分析问题我们还是要站在大多数的角度来看整体存在的问题。
辩护风格是一个中性的评价,风格有好有坏。而要谈及辩护品质,则默认为是一个肯定的评价。我们从整体上需要做的就是要逐步进入辩护品质的范畴。而要进入辩护品质,前提是需要对辩护品质有所了解和研究。具体来说,如何能够从辩护技术升级到辩护艺术。这一过程是复杂的,也是不容易的,这需要做很多的功课和实践才能够慢慢地领会辩护艺术。这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观念的问题,因为观念决定了具体的行动。如果大家在观念里认为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辩护艺术,辩护工作只是对法条和事实及证据要素的罗列和说明,充其量是个技术活,甚至连技术活都谈不上,哪里会有什么艺术可言?!这样的观念和认识就会成为辩护技术到辩护艺术之间的极大障碍。更有甚者,会中立甚至不怀好意的质问,辩护工作有技术吗?还谈什么艺术?辩护的效果在最后不都是公权力来决定的吗?你们是什么作用你们自己不知道吗?怎么还跟技术和艺术扯上边了呢?!真是会给自己脸上贴金!
辩护品质的了解和研究,有助于提升全体辩护工作的工作质量,也可以说是将辩护工作中好学生的经验推广,从而提高整个辩护班级的学习质量。当然,这只是个比喻,辩护工作要比一个班级的学习复杂很多。这中间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辩护品质的总结。目前,我们还没有这方面的成果。我们需要对辩护工作中的品质进行研究,才有助于提升整体辩护工作,从辩护技术到辩护艺术的逐步提升,促进辩护工作全面进入辩护品质的阶段。
辩护,从技术到艺术,从艺术到艺术创新,生生不息,代代相传,如此,即能完成辩护品质的迭代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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