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三):“奇正之道”与律师工作的关系
发布时间:
2024-03-26
天勋·嘉宾 | 老子(三):“奇正之道”与律师工作的关系 (qq.com)
大家好!我们今天继续律师的嘉宾:老子
在上一期我们讲到了律师工作的精髓要遵循老子所讲的“守中”,讲到了象数理的“理”,谈“理”之前我认为我们现在的层面还是在“象”,我们当事人包括律师,我们在表面的这个对抗,或者说对表面工作的这种文章的发表,或者说诉讼经验的阐述,又或者说我们一些经典案例如何如何...我们有很多很多个心得来发表出来,但是能够穷尽吗?应该是穷尽不了的!
那么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或者说怎么来认识这个问题?我们就应该从最后的“理”来出发,“守中”来出发,进入到中间层,我们很好的处理好“理”,可能就能解决好表象的“象”的问题。“理”应该怎么解决?其实老子在道德经里面用到了“奇正之道”。“奇正之道”让我想到了这个孙子兵法,其实我也一再强调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体的,包括我们的伟人也曾经说过,道德经其实就是一部兵书。那么既然是两部兵书,举世瞩目的当然是老子的道德经,它包含了兵书,但是它可能涵盖的更广,但从孙子兵法本身来讲,它就是一部纯粹的兵书,它们两者之间其实是有联系的,那么“守正”与“奇正之道”用在我们律师工作之中,我们可以看出来有一句话可以借鉴,那就是“水因地势而滞留”,水因为地势导致了它的流向,那么“兵因敌而致胜”。但是地是变化的,敌是变化的,那么水因地,兵因敌,这两个因素因为变化的因素最终导致的流向和最终导致的胜利那是无穷无尽的。因此它的结论就是“奇正之道不可胜穷也”,就是不可以列举完全的。这给了我一个启发,也就是说我们尤其是诉讼律师,包括无论是民商事的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其实都是在要考虑到“奇正”的问题,这就是我刚才所讲的我们中间那个“数”你要搞清楚。就是说在诉讼案件中你的因素要搞清楚,你如何来用这个因素,厚达到理,厚达中和。最终你才能呈现到法庭上,呈现到仲裁庭里面。所以说这是我们这一期的重点,我们既要掌握到中的精髓,也要能够很好地把握“数”里面的因素,最终形成一个很好的“象”。我们本期就分享到这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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