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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八):律师要对“恍惚”保有敬畏


天勋·嘉宾 | 老子(八):律师要对“恍惚”保有敬畏 (qq.com)

 

 

 

大家好!我们今天继续律师的嘉宾。

 

这一期我们想讲一个状态,因为从律师的角度来讲,办的案件多了之后会对“恍惚”这个词有不一样的认识。恍惚是来于道德经里面的“恍兮惚兮”,它认为“道从恍惚中生,恍惚里有象”。比如说我们自身在面对某个案件的时候,在被告人的角度来讲,我们可能会有一种感受,或者有一种观点,尤其是跟被告人在交流的过程中,你能够感受到他的一些观点,然后他那些观点也会影响到你的观点,那么反过来也是成立的,就是说律师的观点也会影响他的观点,但是你总能感觉到有一种观点在凸显。可是换一个人你比如说在跟办案单位,或者说在跟其他人沟通,面对同一件事情的时候,他们会出现另外一种观点,但是更有意思的是不管哪一种角色他们的观点都不同,但你在仔细观察他们在表述自己观点的时候,或者有那么一瞬间就像佛家讲一刹那,就是一个呼吸之间,他可能也会自己怀疑自己的说法,怀疑自己的观点,这其实就是恍惚,是对自己这种认知的不确定。

 

恍惚的状态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法律业务或者说诉讼,有一些极致的对抗的这种业务,有时候大家的观点可能会非常具有对抗,可能互相无法说服,但是真的从自己这方角度来讲,又不能完全肯定自己的说法,所以说恍惚在交织,自我交织和相互在交织。我们要对恍惚保持高度的敏感,因为在恍惚里面可能能发现老子所讲的“恍惚里面有道,恍惚里面有象,恍惚里面有真理”。所以说我们在不同人的恍惚里面要慢慢的去发掘那个真正能够站得住脚的东西,然后用这个站得住脚的东西去打消每一个人的恍惚。

 

我们作为法律从业者或者法律工作者,对法律要有这方面的认识。法律不仅仅是一个条文,冷冰冰的条文,大家对恍惚的这种认识的提升可能就会对法律工作有这种质的提升。要对恍惚保有敬畏,要能重视的恍惚,从恍惚里面能够发现很多的突破点。你比如说被告人本人,他在恍惚之中当他发现自己的观点不太成立的时候,你可能稍微跟他一沟通,可能他的观点就会变化,可能就会影响到很多他自己的观念,他对自己的认识,或者他对整个世界的认识都会有所改变。所以说这可能真像老子所说的“恍惚里面有道”,我想我们慢慢地加以体会和运用。本期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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