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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诉讼,是一项古老的争议解决智慧。

 

如何理解这句话,就会涉及很宽泛的内容。

 

如果大家一样,不管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还是非法律工作人员,不管是长期与诉讼如影随形还是根本没有一点诉讼的感觉,在听到诉讼的一刹那,是有一种紧张感的。这种紧张感只可能降低但绝不会消除。这种本能的紧张感,只有在理性介入的情况下才能够有所降低。因此,尽管长期从事法律工作,长期参与庭审,也只能靠尽快地调整思维让大脑处于诉讼的模式下才能缓解对诉讼的紧张。也就是说,谈论诉讼和面对诉讼,从古至今,都是一个重要的话题,一个能够对人的精神状态产生重要影响的问题。所以,长此以往所积累下来的关于诉讼的和应对诉讼的智慧就有很漫长的历史。

 

有关对诉讼的紧张感,我们现在也总是能看到一些素材,有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在某一天身份转换后成为司法工作对象的时候,那一丝的恐惧尽管极力的输入平时积累的诉讼理性,但也能明显的流露出来,这样的事件并不少见。诉讼的紧张感通常表现在面对诉讼时,司法工作人员包括诉讼参与人在内需要精心的准备来予以应对,从而从心理上缓解诉讼本来的紧张感,这是一种良性的状态。还有非正常状态,是有些参与诉讼的人根本不在乎任何合理或不合理的紧张,面对诉讼,总是以演戏的方式来游戏诉讼,通常依靠其他的途径或者想法来左右和干扰诉讼,这样的情况也并不少见,这是对诉讼紧张感的变异处理,变异处理本身也包含了对诉讼紧张感的感知。今天的司法现状中,不同的情形分类,有不同的诉讼应对,这些不同的应对里也包含了不同的智慧体现。

 

漫长的历史中,有关诉讼的演变,可以从人类社会的群体属性开始。狩猎时代里,围绕猎物的分配以及狩猎的协作等问题,也一定有过讨论和裁决,这是最原始的有关辩论的起始点。封建时代里,在皇权至上的朝廷上,不管是皇帝还是大臣,上朝都是一次次辩论和裁决的体现,有奏折,有几个大臣合谋参一本,有证人,有渲染,这构成了有关辩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升堂过程中,原被告各自辩论,庙堂上的大人运用包括刑讯逼供在内的各种方式来处理诉讼,我们现在法院门口的獬豸也正是古代司法活动中运用动物来分辨事实真相的有力证明,这些都是围绕着诉讼而引发的智慧。我们现在还有各种刑事侦察技术,典型的有测谎仪还有现在的大数据带来的侦察手段的颠覆性升级。这些都是智慧的体现。时间再往后推移一些,到母系社会和父系社会里,也有关于争议解决的各种智慧,靠着极具有特点的诉讼智慧在人类历史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再往后的宗族、乡绅和乡贤,这些化解争议的特殊方式也构成了我们中国历史中极具有代表性的类似诉讼的争议解决智慧。这些都是在我们这片土地上发生过的事情,都是我们进一步领悟和了解诉讼这一古老争议解决智慧不可绕开的宝藏。

 

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和人员固然是重要的,需要我们认真的研究和领悟,同样重要的还有争议解决的文化和精神。文化和精神是一个民族的底色,在争议解决领域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如何解决和谁来解决都离不开依靠什么来解决,依靠强权还是依靠道理,这就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和精神。在强权的时代依靠的是强权,争议虽然解决了,但是依然没有化解,争议以暂时搁置的方式在酝酿着更大的争议,这显然是不智慧的。在依靠道理和崇尚道理的社会中,靠着宗族关系和大到仁义礼智信的传统文化,争议的解决就有了智慧的体现,就能够真正的化解争议。然而,社会从来不是能够单纯划分出来的,在一起诉讼中,强权和传统文化多数是掺杂在一起,如何把握此消彼长的规律,以及如何能够伸张正义,就必然需要依靠诉讼中的智慧。也就是说,诉讼这一古老的争议解决智慧,不仅包括了程序方面的智慧,更重要的是伸张正义体现文化的智慧,是一项混合在一起的综合智慧,既要重视争议解决的方式和什么样的人来解决,也要重视依靠什么样的文化来解决。

 

由此,我们似乎感觉到了诉讼的另外一项隐藏争议解决的智慧,那就是通过对社会的文化净化来预防争议的发生。在古今中外的诉讼过程中,甚至可以扩大到任何辩论和决策过程中,最后都要说明和凸显出相应的社会文化。也就是要把崇尚的文化以诉讼的方式向社会重审和强调。因此,诉讼只是一个使者,真正的“君主”是社会文化。社会文化中也有不同的排序,老子在《道德经》第38章说: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那么,老子所说的道、德、仁、义、礼,以及儒家所讲的社会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这些中国传统的文化要义与诉讼的关系是什么?与法的关系是什么?弄清楚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理解诉讼这一古老的争议解决智慧。

 

法,是人类社会群体属性的最低要求。法治,则属于相对高的要求,因为法治本身包含了德治,也可以说法治的要义中包含了老子和孔子所说的全部要义,并且这些要义用法律的方式来进行保障实施。这一概念的准确理解,有助于我们对诉讼的准确理解,有助于我们从诉讼的显性和隐性方面来体现出诉讼这一古老的争议解决智慧。那么具体来说,就是要在诉讼过程中体现出法律以及老子和孔子所提出的文化要义,不能仅限于法律;就是要通过诉讼这一方式来彰显出社会的传统文化要义。这是诉讼在争议解决和争议预防方面应有的智慧体现,不能有所偏颇。

 

诉讼,给人以一种紧张感,一种严肃和正式的感觉,站在历史长河中的我们,能够从事诉讼工作,近距离和真实地感受诉讼,从中领悟其智慧,也是一种认真对待工作的表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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