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犯罪认定中的意志要素分析
发布时间:
2024-03-13
金融领域的犯罪目前呈现出一种逐步增长的态势,随着信贷、股市、债市等可持续性的发展不足,之前在金融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再加上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强,金融领域的犯罪追究成为了一个认定问题。
与此同时,与传统的犯罪种类相比,金融领域的犯罪存在其特殊性,尤其是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涉及到多方主体,每一方主体中又涉及到多个环节,每个环节中还可能涉及到多人。各方、层级、人数的增多势必导致责任追究的复杂化。
复杂化的表现方式不仅仅停留在刑法分则的具体运用过程中,还表现在刑法总则的运用中。事实上,对刑法分则也就是具体罪名的僵化运用恰恰是违背刑事总则的重要原因。这很容易导致在具体案件查处和办理过程中,对刑法总则和分则运用的偏颇性。
意志因素讨论的是犯罪追究过程中的刑法总则要素,是避免开始“死灰复燃”的客观归罪蔓延的重要思考维度。对刑法分则具体条文的偏执运用,尤其是在金融领域犯罪查处中会有引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些规定很可能会细致到“武装到牙齿”,倘若违反,则无一幸免。更有甚者,这些规定还可能粗糙到“包罗万象”,若未能逃脱,则也不能幸免。这将导致刑法适用的机械化,导致客观归罪的“阴魂不散”。
因此,我们需要同时评价行为人的主观认知以及意志要素,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评价其客观行为所体现出来的主观及意志。这一点也体现在对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区分上,要分析客观行为体现的是单位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单位获取利益还是个人获取利益,动机源自于单位还是个人。这个问题在2001年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是有体现的,我们需要重视起来。
追求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是不可更改的,是不能打折扣的,要极力避免客观归罪的问题,这一点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查处和办案过程中尤为突出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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