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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法拍房中的遗留物不可随意处置!



法拍房,有钱即可拍,拍房不难,难的是腾房。若拍的房屋无人占用也无任何遗留物的,自然是皆大欢喜。但现实中,常常存在被执行人继续占用房屋,也不愿腾空房屋中的物品的情况。那么作为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是否可随意处置法拍房中前任业主或租户的有价物吗?答案是否定的。随意处置后,可能会面临这些物品有权人要求返还或赔偿的风险。万一,处置了所谓的“传家宝”“万年古董”“天价艺术品”等物,更是麻烦缠身。因此,对于法拍房中的遗留物,可采取以下合理措施:

 

一、协商沟通,书面通知限期处理

 

如果能联系到物品所有人(原房产所有人或者承租人等),可书面、电话通知或发送律师函要求其限期处理。若逾期不予处理,将由现房产所有人当无主物自行处理,或另行存储,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物品所有人自行承担。

 

二、联系执行法官处理,由法院负责或者协助腾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第2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此条规定可知,法院负有腾房的义务,依照当然解释,物品清场也应被包含在腾房义务之中。但此方法弊端在于法院执行案件量大,清场效率很难保证。

 

三、寻求物业或其他第三方的协助,为清场作见证

 

在物业或者其他第三方见证下由搬家公司清理物品,制作物品清单,并找地方存放,由此可能会产生仓储等保管费用。实践中,也有需求当地公安机关人员的协助,完成清场。

 

四、登报公告,要求物品所有人限期领取或支付相应费用

 

当联系不上物品所有人的时候,也可考虑采取登报公告的方式,请求物品所有人一定期限内取走物品或支付相应保管或处置费用。

 

五、申请公证

 

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遗留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此方法会产生一定的公证费用、保管费用、评估等费用,通常需申请一方先行垫付,成本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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