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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辞职后,有权请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当法定代表人辞职,彻底与公司脱离关系,不再是股东或员工,也不再参与公司经营活动之时,公司应依法变更工商变更登记,履行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之义务。然而,实践中,公司常以无股东会决议或者章程约定加以阻挠,拒绝办理变更,法院裁判标准也不一,多数法院经实质审理,认为法定代表人离职后,有权请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辞职后,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具有诉的利益。

 

本质上,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系特殊的委托关系,法定代表人属于意定的公司代理人。当委托关系终止时,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无实质性的利益关联。原法定代表人不再行使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的职权,相应地,也无需再承担因职务而产生的义务。特别是在公司因债务问题陷入诉讼纠纷时,若未及时为退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变更登记,将使后者陷入不利的境地。如果继续由后者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仅违背立法的初衷和本意,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均有失公允,还不具有可操作性与现实性。因此,公司应当及时为退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应以未有股东会决议等事由加以阻拦。实践中,法定代表人退出公司后可能与公司交恶,此时若公司迟迟不进行决议,将损害前法定代表人的利益,如果不赋予前法定代表人的起诉权利,将无法对其进行保护。

 

2. 从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看,法定代表人也有权请求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退出公司后,公司应当为其办理变更登记。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264项“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前法定代表人起诉请求变更登记应属此类。此类纠纷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法定代表人辞职后,与公司无实质利益关系的,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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